张玉芝因保管不善,将吉市国用(2007)字第220203006969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该证书登记不动产坐落为 龙潭区湘潭街东风小区7号楼3单元6层3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张玉芝
2026年 4 月 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