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2026年4月1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4月10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4月10日-2026年4月17日(7个自然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32-65150683
通讯地址:丰满区深圳街98号申慱亚洲官方网:市市民服务中心(申慱亚洲官方网: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办公室)
邮 编:13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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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全文链接) |
文号 |
发文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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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市环建字〔2026〕3号 |
2026年4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