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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以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该入河排污口对应的责任主体永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永吉县一拉溪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排污单位有关要求,做好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处置措施,具体包括:
1、在主要水工建筑物的容积上留有相应的缓冲能力,并配有相应的设备(如回流泵、回流管道阀门及仪表等)。应建设排水流量监控系统等预警措施,于污水排放管口处安装拍门、鸭嘴阀等污水防倒灌装置。
2、选用优质设备,对污水处理各种机械电器、仪表等设备,必须选择质量优良、事故率低、便于维修的产品。关键设备应一备一用,易损部件要有备用件,在出现事故时能及时更换。
3、加强事故苗头监控,定期巡检、调节、保养、维修。及时发现有可能引起事故的异常运行苗头,消除事故隐患。污水泵房应设有毒气体监测仪,并配备必要的通风装置。
4、加强运行管理和进出水的监测。配备流量、水质自动分析监控仪器,定期取样监测。
5、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配备相应的应急措施,明确事故发生时的应急、抢险操作制度,定期组织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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